《乐山市纪检监察志(1950-2006)》
监察编
第三章 1988-2006年
第四节“合署”后的监察工作
(一)执法监察
7.招投标工作监察
(3)土地矿权出让招投标监察
(4)国有产权转让监察
(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察
(2)政府采购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