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纪检监察志(1950-2006)》
监察编
第三章 1988-2006年
第四节 “合署”前的监察工作
第四节“合署”后的监察工作
第一节 恢复监察机构
第三节 监察制度
第二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