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纪检监察志(1950-2006)》
监察编
第三章 1988-2006年
第四节“合署”后的监察工作
(一)执法监察
1.贯彻落实经济政策情况监察
9.行政效能监察
7.招投标工作监察
5.治理公路“三乱”监察
3.企业负担监察
6.医药医疗市场整顿监督
8.行政事业性收费监察
4.学校收费监察
2.农民负担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