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民政志
第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襄樊民政(1949年10月——1990年)
第十二章婚姻管理
第三节婚姻登记
二、培训婚姻登记人员
三、国内公民婚姻登记
一、婚姻登记机构
六、建立婚姻档案
四、涉外婚姻和港溴台同胞与国内公民的婚姻登记
五、婚姻证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