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民政志
第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襄樊民政(1949年10月——1990年)
第十四章殡葬改革
第十三章社团管理
第十章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第四章优待抚恤
第二章行政区域划分
第六章复员退伍军人与离退休人员安置
第十七章城镇居民下乡与收回
第十二章婚姻管理
第十六章地名
第九章社会福利事业与福利生产
第三章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
第十一章移民
第八章城镇社会救济
第十八章残疾人团体
第一章机构与职能
第五章烈士传录
第十五章收容 改造 遣送
第七章农村救灾与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