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文件及志书篇目汇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部队颁布的第二轮修志文件及实施细则
福建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续修地(市)、县(市)两级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