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文件及志书篇目汇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部队颁布的第二轮修志文件及实施细则
福建省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续修地(市)、县(市)两级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志发(2000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续修地(市)、县(市)两级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00]112号)
△地市县续志基本篇目
江西省
△江西省地方志续修工作若干规定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