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权政协卷 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四篇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节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八)《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十八)《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十)《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
(十二)《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六)《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十三)《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一)《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十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七)《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十七)《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
(十六)《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九)《北京市实险动物管理条例》
(十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十四)《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