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文件资料选辑
- 来源:仓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志(1951年~2005年)/附录
- 编纂单位:《仓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志》编纂委员会
- 编纂人员:沈惠秋, 何明忠
- 页数:46
- 分类:政治军事外交->人民代表大会
- 内容时限:1951-2005
- 出版时间:2006年06月
- 目录:
(十八)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办案超期限报告备案制度的决定
(五)仓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发仓山区人大代表工作证的决定
(十四)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十五)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三)仓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试行意见
(六)仓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质询案的决定(试行)
(二)仓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区人大代表小组和实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决定
(三十)仓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2004—2008年依法治区的决议
(十七)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
(四)仓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审议、决定本区重大事项内容规定的决定
(十)仓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十一)仓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统一人大代表活动日的决定
(二十五)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十九)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我区部分单位实行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决议
(二十八)仓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的决定
(二十三)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 报告实行“二审制”的决定
(二十七)仓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十二)仓山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十九)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二十一)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干部群众中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法律活动的决议
(七)仓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具体规定
(二十四)仓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月”活动的决定
(九)仓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联系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制度的决定
(三十一)仓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暂行规定
(二十六)仓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决议
(八)仓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持证检查视察的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