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志·上卷(1986-2008)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 和方法,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 定》,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记述1986-2008年盘县自然、政治、经济、文 化和社会发展状况,为推进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二、本志是《盘县特区志》的续修,属盘县又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时 限上起1986年,下迄2008年。为充分反映盘县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本志 《总述》及部分篇、章中的《引言》概括性地上溯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时。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等体裁。前置编委会名 单、图照、《序》《凡例》等,接置《目录》《总述》《大事记》《专记》,其后为 志文,设20篇61章。篇后置《人物传》,最后是《附录》《索引》《编后记》 等。《大事记》编写以编年体为主,个别需反映事件过程的,用记事本末体。 特设《专记》,用记事本末体,以彰显盘县县情特点;篇章中亦设有《专记》, 内容为重要或有特点的事物。《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原则,被立传者属曾经 担任盘县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及社会各界有影响的已故人物。教育、科技、林 业等篇章中附有相关人才简介内容。《附录》收录的资料分目,有经济社会发 展主要指标、重要文件、限外资料(含补遗的图片、文字资料等)。 四、煤炭产业是盘县经济的最重要支柱产业,故特别将“煤炭工业”升格 为篇。煤炭储量、煤质等情况也相应置于该篇。 五、志中的“县”“特区”“县(特区)”,指1999年4月20日由盘县特区 更名为盘县前后之称,前为“特区”,后为“县”。记述时,除必须按当时全称 记述外,一般按“特区”或“盘县”或“县”或“全县”冠以其称;“乡镇”, 指1992年盘县进行建镇并乡撤区所建立的37个乡镇(20个镇、6个乡、11个少 数民族乡);“村”,指2004年小村并大村所建立的450个行政村。1986-1992 年间的“区”“镇”“乡”“村”,在记述该时段的内容时沿用。 六、所记地名、机关单位名,一般使用记事时本志时限内所用名称及其变 动名称。名称文字较多的,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后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盘 县委员会”简称“县委”,“盘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盘县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盘县委员会” 简称“县政协”。 七、本志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简化字、标点符号、专业名词、纪年、数 字、计量单位等,均执行国家现行的统一规定。其中,土地面积统一以“亩” 计量。本志纪年,统一用公历纪年,凡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史实, 历史纪年后括注公元纪年。 八、所使用的图片资料,有少部分因其内容的重要和特殊在时限上突破下 限。地图、行政区划.图由省测绘院编制。 九、为方便读者使用和了解本志及其总体内容,本志分上、下卷,上卷设 全志总目录,下卷亦设目录;《目录》《总述》采用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 文列后;卷末设《索引》供查检, 十、入志资料,主体来源于县直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乡镇、驻境 企业提供的资料长编及县档案馆卷宗,志中不注明出处。所涉及的数据以县统 计局提供的为准。县统计局未掌握的业务数据,以部门提供的入志。
编纂单位:盘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86年-2008年
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