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财政志》
第二篇 财政支出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支出
第一节 经济建设费
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
九、流通部门事业费
五、流动资金
八、工业、交通事业费
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四、简易建筑费
十二、对人民公社退赔“平调”款支出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一、基本建设投资
十、城市维护费
二、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
七、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