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火志(1947-2006)
第八篇 附录
第二章 防火宣传警钟长鸣
第一节 防火宣传标语集锦
第三节 火源管理“十不准”、“十有标准”
第二节 扑火安全常识
第四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五节 盟市(林管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