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劳动志
第二章 劳动就业
第六节 劳动就业的特殊规定
三、其他人员安置
(三)历史遗留案件被处理人员安置
(五)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人员被宽大释放和刑满人员安置
(四)精减职工安置
(二)“右派”摘帽、改正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