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经济工作通志
第二编 民国时期湖南省级政府经济工作(1911—1949)
第一章 中华民国湖南省级政府经济工作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湖南省长公署经济工作(1916.7—1920.6)
第四节 湖南自治时期湖南省长公署经济工作(1920.7—1926.7)
第五节 唐生智政府经济工作(1926.7—1927.11)
第八节 张治中政府经济工作(1937.11—l939.1)
第二节 湖南巡按使公署经济工作(1913.10—1916.7)
第九节 薛岳政府经济工作(1939.1—1945.6)
第七节 何健政府经济工作(1929.3—1937.11)
第十二节 程潜政府经济工作(1948.7—1949.8)
第六节 程潜、鲁涤平政府经济工作(1928.1—1928.5—1929.2)
第一节 湖南都督府经济工作(1911.10—l913.10)
第十一节 王东原政府经济工作(1946.4—l948.6)
第十节 吴奇伟政府经济工作(1945.6—19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