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志》下卷
第三十四章 民政
第七节 收容遣送
第十一节 地名管理
第三节 拥军支前
第十二节 扶贫
第八节 社会福利
第二节 优抚
第九节 婚姻管理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五节 赈灾救济
第六节 移民难民安置
第十节 边界勘定
第一节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