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财政志》
第三编 财政支出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支出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
三、退休离休费
七、其他民政事业费
五、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
四、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一、抚恤事业费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