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财政志》
第三编 财政支出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支出
第二节 经济建设费
九、城市维护费
十、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一、基本建设投资
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十一、专项支出
三、科技三项费用
二、企业挖潜改造基金和县办“五小”企业技改补助资金
十三、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
四、流动资金
五、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
十二、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七、商业简易建筑费
八、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