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财政志》
第二编 财政收入
第四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财政收入
第六节 专项收入
一、教育费附加
二、水资源补偿费
三、价格调控基金
五、排污费收入
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收入
八、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
四、烟、酒专项收入
六、水资源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