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政志》(公元前206年-公元1988年)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三节 区划调整
四 划入七乡 (并)乡建社
七 合(并)市区 缩小郊区
六 专市合分 邻县归市
二 (并)区划乡
五 裁撤郊区 更划市区
三 扩大郊区 划村(并)乡
一 恢复区治 增设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