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志(1907~1990)
第二编 程序制约性检察业务
第二章 监所检察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一个时期的监所检察
三、打击劳改犯、劳教分子和留场就业人员的重新犯罪(1951-1966)
四、处理劳改犯、劳教分子和留场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1953-1966)
一、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1951-1966)
二、对看守所、劳教所和劳动改造机关的监督(1951-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