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志(1986-2005)下册
第十九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一、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五、组织人大代表活动
四、督办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
二、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六、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三、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