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民政志(1985-2000)
第十七章 民政事业费
第三节 社会救济和福利事业费
殡葬事业费
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
其他生活救济费
收养遣送费
农村社会救济费
假肢事业费
社会残疾人福利事业费
城镇社会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