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民政志(1985-2000)
第七章 优抚
第四节 伤残抚恤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的九次提高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4)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3)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5)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1)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8)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6)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2)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9)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