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税务志
第二章税制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税制
十、建立地方自治税
六、举办营业税
七、试办和扩大统税
一、划分国地税
八、开征货物税
二、撤销厘金、改为特种消费税
三、改革盐税
附二民国时期地方自治税示意图
附一民国后期国家税示意图
四、修正印花税制
九、开征直接税
五、改进烟酒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