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计划生育志
第二篇 计划生育
第三章 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节 处理干扰破坏计划生育者
第七节 限制男女青年早婚 早育
第八节 限制拒做节育手术者
第六节 限制未到晚婚晚育年龄婚育
第三节 鼓励已婚夫妇避孕节育
第九节 限制单位超计划生育
第一节 鼓励晚婚、晚育
第五节 限制计划外生育二胎和多胎
第二节 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四节 照顾确有困难夫妇生育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