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县志
政权志
第二篇行政机关
第四章公安
第二节人民公安
二、对国民党党、团、特人员登记
九、治安管理
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一、剿匪
六、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五、取缔反动会道门
四、内部肃反
八、扫“黄”除“六害”
三、镇压反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