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志 上
第三编行政区划
第四章新中国成立后政区
第九节1986年的镇(区)、村
第一节1951年的区(镇)、乡
第五节1961年的区(镇)、公社
第十节1990年的镇(区)、村
第六节1967年的公社(镇)、大队
第四节1958年的公社、管区(耕区)
第八节1984年的镇(区)、乡
第三节1957年的乡(镇)、村
第七节1976年的公社(镇)、大队
第二节1953年的区(镇)、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