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县志续编
卷二政治
第九章民政
第一节机构
第十节革命老区建设
第五节救济救灾与扶贫
第九节殡葬改革
第七节社团登记管理
第八节婚姻登记管理
第三节拥军优属
第四节复退军人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六节社会福利
第二节基层政权建设
第十一节撤县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