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 卷十二
检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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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通告》期限届满,拒不投案自首的经济犯罪分子被依法缉拿归案(1989年)
检察长向市人大代表汇报工作(1987年)
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接受电话举报
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
基层检察院受到人民好评
市人民检察署(1951年)
市人民检察院大楼(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