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志
第十八篇 政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五节 治安管理
第八节 监所管理
第六节 户口管理
第七节 消防管理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清理登记反动党团、会道门组织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