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志
第十四篇政权设置
第一章行政机构
第三节乡镇行政机构
四、区公署、联保办公处、镇公所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
一、乡公所、支保办公处
三、区、乡公所
八、公社管理委员会
九、公社(镇)革命委员会
六、乡(镇)人民政府
五、乡公所
二、区公所
十、公社管理委员会
七、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