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县水利志
第七篇 水政
第三十一章 禁令、禁约
第二节 建国后
文存:鄞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收回东钱湖山地所有制的通知》
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童寺、阿育王寺、东钱湖风景区管理的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奉化江余姚江水域采砂的布告》
鄞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东钱湖水利和山林管理的通告》
鄞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布告》
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它山堰保护管理的通告》
鄞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在奉化江两岸挖砂取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