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志(下册)
第三十九卷 民政
第二章 优抚安置
第六节 烈士褒扬
第七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一节 支前军供
第三节 抚恤
第十节 无军籍职工退休安置
第五节 国家补助
第二节 拥军优属
第四节 群众优待
第八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
第九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