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志 农业卷
芦苇业篇
附:
九、赵圈河苇场制定的《1986年苇田分场经济责任制政策的规定》
十、《改进芦苇生产管理办法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摘自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盘委发[1986]21号《关于农村深入改革若干政策的规定》)
六、盘山苇场1962年1月制定的《芦苇质量规格标准》
三、辽东省人民政府主席高扬副主席李涛《为令将营口市地区苇塘移交给东北工业部轻工业局接管》(总号2764财字第66号)
五、盘山苇场1952年1月制定的《芦苇收割操作规程》
二、辽西省人民政府(计字第41号急件)《为函复对盘锦苇塘统一经营问题》
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保护芦苇资源的通知》
一、东北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总号第1708 财字第66号《为函请对盘锦苇场统一经营问题提出正式意见》
八、盘山苇场1962年1月制定的《芦苇割运期间安全防火工作方案》
四、1980年11月14日《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芦苇科研所移交给辽宁省造纸芦苇公司的交接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