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 政府志
第六章华北人民政府[民国三十七年(1948)9月至1949年10月]
第四节施政
三、恢复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一)恢复和发展农业
(三)发展商业贸易,促进物资交流
(二)恢复发展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五)加强税收工作
(四)严格金融管理,统一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