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 政府志
第四章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1938)1月至三十七年(1948)5月]
第五节施政
三、经济财政建设
(五)稳定边区货币
2.停止其他钞票流通,使边币独占边区市场
3.同敌人进行货币斗争
5.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保持物价稳定
1.建立银行,发行货币
4.发放信贷,扶持工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