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 政府志
第三章国民政府河北省政府[民国十七年(1928)7月至三十八年(1949)1月]
第四节施政
三、国民政府后期省政府的施政[民国三十四年(1945)9月至三十八年(1949)1月]
(八)筹办社会救济
(三)整编地方武装
(四)实施“清剿战略”和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七)整顿和恢复教育
(五)整顿财税,维持行政和军需
(一)抢夺抗日胜利果实
(六)经济建设
(二)建立各级行政机构和民意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