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 政府志
第一章晚清时期直隶省总督署[清道光二十年(1840)至宣统三年(1911)]
第四节施政
五、清宣统年间[宣统元年(1909)至三年(1911)]
(二)为收回开平矿权与英人交涉
(一)继续推行“新政”,准备“预备立宪”
(三)镇压士民国会请愿活动
(四)镇压直隶革命党人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