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县志
第十四篇民政劳动人事
第一章民政
第二节社会福利
第八节烈士陵园管理
第七节殡葬改革
第六节自流人员安置与遣送
第三节优抚、安置
第九节侨务
第一节社会救济
第四节婚姻登记
第五节受理阶级成份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