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岭区志
第十二篇区(局)
第二章民政
第三节 退伍军人安置
第二节社会福利
第十一节地名补查
第九节 婚姻登记
第五节优抚
第四节 扶贫
第七节 殡葬管理
第十节 残疾人工作
第八节 社区服务
第六节救济
第一节 政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