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志
卷十七民政·劳动·人事
新中国建立以后的长阳民政、劳动与人事
六、信访工作
十、工资与福利
四、灾害救济
五、婚葬改革
七、劳动就业
三、社会救济
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一、优抚
九、人事工作
八、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