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水利志
附录
三、灵台县人民政府灵政发(1984)015号文件关于批转县水利局拟定的《灵台县水利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七、灵台县水利局关于报批《两个暂行规定》的报告灵台县县志办公室灵志办(1991)06号文件《关于灵台县水利志志稿的审查批复》
一、灵台县人民政府灵政发(1981)45号文件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紧急通知》
五、灵台县人民政府灵政字(1988)24号文件《关于划分水利工程保护区和加强管理的通知》
六、灵台县人民政府灵政字(1988)28号文件关于批转《灵台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的暂行规定》和《灵台县农村水利建设实行劳动积累用工的暂行规定》
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紧急通知》
四、《灵台县水利工程管理施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