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志 第四十八卷 劳动志
第三篇 劳动就业
第二章 就业安置形式
第二节 集体单位安置
一、招收城镇待业人员
四、招收退休职工子女
五、全民单位改为集体单位
三、街道企业转为集体企业
二、私营转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