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志 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五篇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节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和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三节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一节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等重大事项
第二节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第五节指导县(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