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志
下篇 新中国成立后的吉林省行政机关
第二章职官
第二节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4~1955.2)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附录:中央直辖期间的长春市人民政府职官(1953.8~1954.8)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工作机构职官
四、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专员公署职官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