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志 审判志
审判志
第二章 刑事审判
第二节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
八、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
五、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
三、抢劫案件
六、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七、聚众“打砸抢”案件
二、流氓案件
四、强奸妇女案件
一、故意杀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