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志续编
卷十一 政权 政协
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五节 重要规定、决定
十九、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科技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十八、推行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二、集体企业股份制试行办法
二十一、关于完善土地承包制的意见
五、关于县级行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暂行规定
十八、关于继续鼓励和扶持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
二十三、关于动员全县人民实现5年消灭宜林荒山、5年绿化濉溪的决定
三十二、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
六、关于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
八、企业承包经营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
七、关于坚持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二十二、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的决定
二十五、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
三十三、人民政府依法治县规划(1996~2000年)
三十、 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城镇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实施细则
三十一、90年代儿童少年工作发展纲要
十、关于集中全力抓好经济工作实现经济形势明显好转的决定
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县办工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十、关于强化农业服务工作的决定
一、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奖励的决定
二、关于设立壬申教育奖励基金的决定
十六、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二十六、关于财政增收节支的若干规定
十三、企业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决定
四、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关于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
十五、国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二十七、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十七、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二十四、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
十四、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二十九、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城镇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