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大事记
一九四九年
十二月
政务院为发行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出指示
一九四九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机构、人员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直接办理中央人民政府一级各企业、机关、团体的各项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北京交通银行划归总行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为逐步开放贷款发出通知
政务院公布《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一九五○年财政收支概算草案
中财委研究调剂物资、回笼货币等问题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各大中城市合作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代理财政部发行公债办法》
中财委就国营企业必须进行保险发出指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国外华侨认购胜利折实公债服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