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制建设
- 来源:中国共产党通志中/第七卷 根据地志
- 条目类型:志
- 编纂人员:郑惠;张静如;梁志祥;镡德山;于风政;王玉祥
- 页数:28
- 出版单位:中央文献出版社
- 分类:政治军事外交->中国共产党
- 目录:
1942年3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堕胎溺婴案件均须依法科刑的命令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1936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批准公布的西北政治保卫局暂行组织纲要
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的训令
1936年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的肃反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1944年10月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行署关于处理因灾荒买卖人口纠纷的规定
1944年6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普及调解,总结判例、清理监所的指示信
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肃反委员会的决议
1946年6月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关于特种案犯运用刑法的指示
1932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司法部颁布的劳动感化院暂行章程
1942年10月晋冀鲁豫边区颁布的危害军队及妨害军事工作治罪暂行条例
1948年9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各级司法机构改为人民法院的通令
1942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关于执行死刑合议制度变通办法的决定
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
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
1949年1月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解散所有会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
1943年3月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行署关于村政人员贪污之处理的指示
1932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
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检查和取缔私人枪支禁止冒穿军服的命令
1948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为统一各行署司法机关名称、恢复各县原有司法组织及审级的通令
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通过的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
1934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地主富农编制劳役队与没收征发问题的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