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大事记(增订本)
九、民国时期
民国38年(1949年)
渤海解放区治黄总指挥部成立
冀鲁豫黄委会印发《复堤须知》
平原省黄河河务局建立
冀鲁豫黄委会调整下属治河机构
黄委会向华北人民政府报送治理黄河初步意见
山东河务局编出三年治黄决算
黄河水利委员会向沿河机关首次发出通知
西安军管会接管水利机关
冀鲁豫黄委会驻汴办事处召开中原区治黄会议
三大区联合治黄机构成立会议在济南召开
河南、山东党政分别作出黄河防汛决定
贯台抢险
平原省建立省地县三级防汛指挥部
山东河务局成立黄河航运公司和石料公司
黄委会在濮阳坝头建立前方防汛指挥部
战胜1949年大洪水
沁河大樊堵口合龙
渤海区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发布秋汛工作纲要
渤海解放区规定治黄干部要相对稳定